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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学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17 11:39: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本科教学工作进程,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启动,各单位要按照《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文件中规定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记分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

       2、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院验证材料要求:

      1、学院验证学生上报材料时,必须验证原件,没有原件的项目不予接收和认定。材料验完后,将原件当场退还给学生,学院只留复印件。

注:复印件须完整,如,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须有杂志或证书的封皮、目录和论文内容

      2、请将每个学生的材料装订在一起。第一页: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后面为材料复印件。材料复印件按《申请表》上填的材料的顺序,在左上角订好。

三、学分认定要求:

1、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学分认定应尽可能做到准确、公平和统一。

   2、学院认定的学分填写在学生申报的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中“学院认定学分”中。学术委员会主任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将学生的创新学分有关信息汇总到《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2),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后报本科生院。

四、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公示完毕,学生没有异议后,请于56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科。

 1、学生的《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和材料复印件。

 2、加盖学院公章的《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到sjk@sdu.edu.cn信箱。

五、学校审核和认定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认定的项目及学分进行逐项审核和认定,学分最终以学校专家组确定为准。学分确定后将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7天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以发布文件的形式公布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

 

注:1、学生填表和学院填汇总表时,“成果名称”处请不要写简称,应写明全称。

       2、成果等级/位次:填“国家一等”、“省级二等”;“第一作者”、“独立作者”等

医学院说明:请申报创新学分的同学于5月2日工作时间将申请表纸质版交医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jm@sdu.edu.cn,联系人:贾曼,联系电话:88382525.

 

附件:

1、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

22013年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

3《山法》文件

 

 

                      本科生院

                   2013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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