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0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0〕1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20号)精神,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经审核,确定山东大学《植根齐鲁文化构建山大特色的通识教育教学体系》等630个项目为2009年度山东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尽快落实人员和经费,给予必要的条件和环境的支持,确保立项项目按期完成。
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实施,实行学校负责制。各项目承担学校负责组织项目的启动、实施、经费管理及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启动前,项目组要研究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必要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为了保证项目研究进度和研究质量,各项目负责人每学期要向学校项目管理机构汇报项目研究和改革的进展情况,按期填写《2009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度检查表》(见附件2)。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员必须按照立项申请书中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内容开展研究或实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鼓励项目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与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提高项目的水平和效益。
三、我厅将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跟踪指导。对工作进展比较好、意义和研发价值重大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进展不好的项目,由学校督促其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经专家审议撤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收回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完成后,应申请结题验收。
四、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以这次教学改革立项为契机,采取鼓励政策和得力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入,要把教改立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同本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密切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1:2009年教改研究项目名单
附件2:200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度检查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

附件2:200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度检查表